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共小少年法学院第五届学员第五次上课
\r\n2015年3月27日下午,共小少年法学院第五届学员第五次上课。
\r\n今天授课教师是雨花台区检察院张凌燕检察官,授课内容是《宪法》。张检察官出示大量图片,列举生动事例,向同学们介绍宪法是我国根本大法,一切法律都在宪法的管辖之下。我国公民享有选举权、被选举权、言论自由、婚姻自由等诸多权利,同时公民应尽劳动、纳税、服兵役等诸多义务。
\r\n孩子在听课体会中写到:上了这节课,我明白了没有无义务的权利,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。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害,人格尊严不受侵害。公民的隐私受法律保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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